一、民事诉讼有瑕疵证据吗
瑕疵证据可被严格定义为:由于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采纳的证据采集手段以及证据展现形式存在显著缺陷,从而使得此类证据的证据能力无法确定,甚至影响到其证明效力的降低。当出现新的证据,且其力度足以推翻原审判结果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有权决定进行重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民事诉讼有免费的侦探吗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具备相应条件便可申请获得免费的侦探协助,这也能够申请到法律援助政策的帮助。而当公民面对以下列需代理的事项时,如因经济状况无法聘请代理人的话,均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一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请求国家作出赔偿的事项;二是请求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的事项;三是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不得缺少的事项;四是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以及扶养费等必须费用的事项;五则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有权得到合法回报之事项。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瑕疵证据,是指那些在证据收集或展示形式上存在明显不足之处,从而使得这些证据的证据资格无法确定或者其证明效力被大幅削弱。倘若新的证据具备充足的能力来推翻先前做出的判决结果,那么人民法院就有权力依法决定启动重审程序。对于这类瑕疵证据的处理过程,必须要保证其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