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原告如何举证
一般情况下,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举证责任在被告,而非原告。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当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被告需举证证明诉讼时效已过,比如证明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以及证明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起始时间,还有证明在此期间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
而原告通常无需对诉讼时效未过承担举证责任。不过,若原告认为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此时原告需对这些导致诉讼时效发生变化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证明曾向被告主张过权利、不可抗力等中断或中止事由。
二、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愿意还钱会怎样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该还款行为有效。这是因为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但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债务人还钱的行为可视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意味着其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此后,若债务人反悔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已还款项,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不过,若债务人仅作出愿意还钱的意思表示,而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不能直接依据此要求法院强制其履行。所以,一旦债务人超过诉讼时效后愿意还钱,最好让其实际履行还款,以保障债权人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三、超过诉讼时效后作出自认有什么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后作出自认,一般仍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义务人产生抗辩权,法院不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但此时一方作出自认,意味着对相关事实的认可,法院通常会予以采信。
不过,若该自认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存在特殊情形,法
当探讨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原告如何举证时,要知道这并非易事。原告需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比如曾向被告主张过权利